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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异常事务机构概况

文件编号:AMC-INT-2025-001
文件名称:各成员国异常管理机构概况及联合委员会职能说明
发布日期:2025年12月
发布部门:国家异常管理委员会·国际联络处
保密等级:内部公开(委员会全体成员可查阅,对外限缩)

一、文件目的

本文件旨在梳理国际异常管理联合委员会(JICAM)各主要成员国的国内异常管理机构的基本情况,并明确 JICAM 作为协调机构的职能范围与权限边界。本文件供委员会各部门在涉及跨国异常事务时作为参考依据。

二、各成员国异常管理机构概况

1. 中国

项目内容
机构名称国家异常管理委员会
简称异常委员会
对外公开身份国家地质生物与环境安全局(安全局)
成立时间2023年5月
法律依据国务院《关于设立国家异常管理委员会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3〕17号)
机构性质国务院直属机构,正部级单位
隶属关系直属国务院,业务上受国务院办公厅指导
组织架构调查处、分析处、收容处、信息处、国际联络处

权限范围

  •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异常现象的调查、收容、研究和信息管控
  • 现场封锁、强制收容、资源征用权(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及异常事务专项授权)
  • 与最高人民法院对接死刑犯作为活体受试者(依据国发〔2023〕17号授权)
  • 与网信部门、公安部门、武警部队建立联动机制

与 JICAM 的关系:发起国,档案体系为全球标准模板,JICAM 第一任秘书长由中国官员担任。

2. 美国

项目内容
机构名称异常事件应对署(Anomaly Event Response Agency, AERA)
简称AERA
对外公开身份国土安全部·特殊事件办公室(隶属关系不公开)
成立时间2023年11月(由总统行政令设立)
法律依据总统行政令(编号未公开),2024年由国会通过《异常事件应对授权法案》正式确立
机构性质联邦执法机构,隶属国土安全部
隶属关系国土安全部,向总统国土安全顾问汇报

权限范围

  • 在全国范围内调查、收容、处置异常现象(依据《异常事件应对授权法案》)
  • 有权调用联邦调查局(FBI)、国民警卫队、地方警力配合
  • 拥有独立的实验室和收容设施(主要分布于内华达州和马里兰州)
  • 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异常享有信息豁免权(可不向 JICAM 提交完整档案)

与 JICAM 的关系:主要资助方之一,提供红石技术支持,但对 B 级及以上异常档案的提交设有保留。

3. 英国

项目内容
机构名称超常现象管理处(Office of Paranormal Management, OPM)
简称OPM
对外公开身份内政部·特殊事务办公室(不对外公开)
成立时间2024年2月
法律依据枢密院令(Privy Council Order 2024 No. 47)
机构性质政府行政机构,隶属内政部
隶属关系内政部,向內政大臣汇报

权限范围

  • 覆盖英格兰、威尔士、苏格兰的异常事务(北爱尔兰通过单独的地方协议覆盖)
  • 调查、收容、研究异常现象
  • 与各地方警察局、军情五处(MI5)在涉异常案件中有信息共享机制
  • 拥有独立的档案数据库,与 JICAM 系统对接但不完全同步

与 JICAM 的关系:早期成员,负责“物品属性异常”类的技术标准制定。

4. 日本

项目内容
机构名称異界調査室(异界调查室)
简称异调室
对外公开身份内阁府·特殊调查室(不对外公开)
成立时间2023年7月
法律依据内阁府设置法修正案(2023年法律第54号)
机构性质内阁府直属机构
隶属关系内阁府,向内阁官房长官汇报

权限范围

  • 专注于“空间重叠”类异常的调查和处置
  • 与警察厅、国土交通省、海上保安厅建立联动机制
  • 权限集中于日本本土四岛及周边领海
  • 在涉及异常的空间封锁方面,享有较宽泛的行政裁量权

与 JICAM 的关系:早期成员,与中国异常委保持密切的东亚区域协调。

5. 法国

项目内容
机构名称非正常现象办事处(Bureau des Phénomènes Anormaux, BPA)
简称BPA
对外公开身份国防部·特殊现象研究处(部分公开)
成立时间2024年3月
法律依据国防部与内政部联合令(2024年3月15日)
机构性质国防部下属机构,兼具军事与科研属性
隶属关系国防部,向国防部长汇报

权限范围

  • 侧重“声音与记录类异常”和“与历史遗迹相关的异常”
  • 与法国宪兵队(Gendarmerie)建立快速响应机制
  • 可调用国防部所属的科研设施进行异常分析
  • 在海外领地(法属圭亚那、新喀里多尼亚等)设有区域性监测点

与 JICAM 的关系:早期成员,积极参与档案标准化工作。

6. 德国

项目内容
机构名称异常事件联邦办公室(Bundesamt für Anomalien, BfA)
简称BfA
对外公开身份联邦内政部·建筑安全局(不直接公开)
成立时间2024年6月
法律依据联邦内政部行政令
机构性质联邦行政机构,隶属内政部
隶属关系联邦内政部,向內政部长汇报

权限范围

  • 侧重“工程结构类异常”(如空间扭曲、建筑异常)
  • 权限较窄,主要集中于调查和记录,收容权力有限
  • 与各州警察局合作进行现场处置,但不设独立执法权
  • 收容设施主要依托联邦国防军工设施改造

与 JICAM 的关系:早期成员,负责“工程结构类异常”的收容设计标准。

7. 俄罗斯

项目内容
机构名称异常现象管理总局(Главное управление по управлению аномалиями, ГУУА / GUUA)
简称GUUA
对外公开身份联邦安全局·特殊事务总局(不公开)
成立时间2023年12月(总统令,未公开)
法律依据总统令(编号未公开)
机构性质联邦安全局(FSB)下属机构
隶属关系联邦安全局,直接向总统汇报

权限范围

  • 权力较大,覆盖异常调查、收容、情报管控全链条
  • 拥有独立的军事化收容力量
  • 信息不透明,档案提交 JICAM 的内容经过筛选
  • 在西伯利亚和乌拉尔地区设有大型收容设施

与 JICAM 的关系:成员,但参与度较低,B 级及以上异常档案基本不提交。

8. 巴西

项目内容
机构名称异常事务协调处(Coordenação de Assuntos Anômalos, CAA)
简称CAA
对外公开身份司法与公共安全部·特殊环境事务处(部分公开)
成立时间2024年8月
法律依据司法与公共安全部令
机构性质行政协调机构,隶属司法与公共安全部
隶属关系司法与公共安全部,向部长汇报

权限范围

  • 侧重“生物变异类异常”和“亚马逊雨林区域异常”
  • 权限以协调和科研为主,执法权较弱
  • 与环保部门(IBAMA)和武装部队在特定情况下联动
  • 收容设施较少,部分异常需依托其他国家设施收容(由 JICAM 协调)

与 JICAM 的关系:后加入成员,主要接受技术援助和档案支持。

三、国际异常管理联合委员会(JICAM)的职能与权限

机构基本信息

项目内容
全称国际异常管理联合委员会(Joint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Anomaly Management)
简称JICAM
成立时间2024年9月
法律依据《国际异常事务合作公约》(多边条约,2024年于日内瓦签署)
总部瑞士日内瓦(下设亚太分部设于中国北京)
性质联合国下属专门机构(与WHO、IAEA同层级),各成员国自愿加入
创始成员国中国、美国、英国、日本、法国、德国、俄罗斯(初始7国)
当前成员国47个(截至2025年12月)
第一任秘书长中国官员(由中国提名,成员国表决通过)

JICAM 的法定职能

以下职能由《国际异常事务合作公约》明确赋予:

职能说明
信息共享建立和维护全球异常档案数据库(GAD),各成员国须定期提交异常档案副本
标准制定制定异常分级标准、档案格式、掩盖协议框架等技术规范
跨国协调当异常涉及多个国家或具有跨国扩散风险时,负责协调各方行动
预警发布监测全球异常活动趋势,向成员国发布异常警报和风险提示
技术合作组织异常研究的技术交流与合作项目,协助成员国提升应对能力
培训协助为新兴成员国提供人员培训和技术援助
统计报告定期发布全球异常活动年度报告(内容经各成员国审核)

JICAM 的权限边界

JICAM 拥有以下权力:

  • 查阅各成员国提交的异常档案副本
  • 派遣观察员参与跨国异常的处置过程(须经当事国同意)
  • 组织国际专家团队对特定异常进行联合研究(须经相关成员国同意)
  • 向成员国提出“建议性处置方案”(非强制性)
  • 在异常扩散至公海、南极等非国家管辖区域时,经全体成员国表决通过后可牵头处置

JICAM 不拥有以下权力:

  • 在任何成员国领土上进行独立调查或收容(须经该国同意)
  • 强制要求成员国提交档案(无权查阅成员国未提交的档案)
  • 对成员国进行制裁或处罚
  • 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或收容设施(所有收容设施归属于成员国)
  • 凌驾于成员国主权之上

JICAM 与成员国机构的关系示意

          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          │   JICAM      │
                  │ (协调平台)  │
              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信息共享 / 标准制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/ 协调建议
        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┌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┐    ┌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┐    ┌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┐
    │ 中国    │    │ 美国    │    │ 日本    │
    │ 异常委  │    │ AERA   │    │ 异调室  │
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│
    ┌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┐    ┌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┐    ┌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┐
    │ 法国    │    │ 英国    │    │ 俄罗斯  │
    │ BPA     │    │ OPM     │    │ GUUA    │
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 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核心关系

  • 各成员国机构对其国内异常负有 第一责任
  • JICAM 仅在各成员国 自愿或无法独立处置时 介入协调
  • JICAM 发布的警报和建议 不具有强制执行力,成员国可自行决定是否采纳

JICAM 的档案编号体系

所有提交至 JICAM 的异常档案统一编号为:

[国家代码]-[公元年份]-[当年序列号]

国家代码见下表:

国家代码
中国CN
美国US
英国GB
日本JP
法国FR
德国DE
俄罗斯RU
巴西BR

四、各成员国机构权限对比汇总

国家机构执法权收容权情报管控权信息透明度
中国异常委员会✅ 强✅ 强✅ 强内部公开
美国AERA✅ 强✅ 强✅ 强部分公开
英国OPM✅ 中等✅ 强✅ 中等内部公开
日本异调室✅ 中等(空间类)✅ 中等✅ 中等内部公开
法国BPA✅ 中等✅ 中等✅ 中等部分公开
德国BfA❌ 弱(以协调为主)✅ 中等❌ 弱内部公开
俄罗斯GUUA✅ 强✅ 强✅ 强高度不透明
巴西CAA❌ 弱❌ 弱❌ 弱内部公开

五、文件签署

  • 起草人:国际联络处 李薇
  • 审核人:国际联络处处长 张建军
  • 批准人:委员会副主任 周明远
  • 发布日期:2025年12月
  • 最后更新:2025年12月
  • 发布者所属国家: 中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