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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员会心理测评等级及处置标准
文件编号:AMC-PRC-2024-008
文件名称:委员会心理测评等级及处置标准
发布部门:委员会办公室 · 心理评估组
生效日期:2024年5月1日
保密等级:内部公开
适用范围:委员会全体成员(含各地方联络处及外派人员)
一、总则
1.1 制定目的
为确保委员会成员在异常调查、收容及研究工作中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,及时发现并干预因异常接触导致的认知损伤、心理应激及潜在的精神污染,特制定本标准。
1.2 适用对象
本标准适用于委员会全体在编人员、借调人员、特聘人员及外派人员。各地方联络处及收容中心工作人员均适用。心理评估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定岗位人员调整测评频率。
1.3 测评频率
| 人员类别 | 测评频率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常规岗位 | 每6个月一次 | 行政、后勤、档案管理等非外勤岗位 |
| 外勤岗位 | 每3个月一次 | 调查处调查员、分析处外派采样员等 |
| 高危接触岗位 | 每次C级及以上异常外勤后 + 每1个月一次 | 曾接触C级及以上异常的调查员 |
| 特殊能力持有者 | 每1个月一次 | 星燃等具有异常能力的成员 |
| 心理关注人员 | 按需 | 曾出现心理异常的人员,由心理评估组确定频率 |
1.4 测评工具
心理测评采用以下工具组合:
- 标准化自评量表(委员会编制,各等级对应专用试卷)
- 结构化访谈(由心理评估组执行)
- 认知功能测试(含注意力、记忆力、定向力三项)
- 异常接触后专项评估(针对接触过C级及以上异常的人员)
- 观察者评估问卷(由直属上级及一名同部门同事填写)
各等级对应试卷的编号及名称如下:
| 试卷编号 | 试卷名称 | 对应等级 |
|---|---|---|
| P-01 | 基准状态评估 | J级 |
| P-02 | 轻度应激筛查 | I级 |
| P-03 | 适应性评估 | H级 |
| P-04 | 压力反应检测 | G级 |
| P-05 | 认知功能初筛 | F级 |
| P-06 | 认知功能深筛 | E级 |
| P-07 | 异常接触评估 | D级 |
| P-08 | 感知异常筛查 | C级 |
| P-09 | 认知污染评估 | B级 |
| P-10 | 深度精神污染评估 | A级 |
各级试卷的编制及评分标准见《心理测评试卷汇编》(AMC-PRC-2024-007)。
二、心理测评等级定义
心理测评结果分为十个等级,从J级(最轻)到A级(最重)。越早干预,可控性越高。
J级(基准)
定义:心理状态正常。无任何应激反应,无异常接触后遗症,认知功能完整。日常功能全面正常。
判定标准(需同时满足):
- 自评量表P-01得分≤20
- 结构化访谈中无异常发现
- 认知功能测试得分≥基线水平95%
- 无异常接触后遗症
- 自述无心理不适
- 观察者评估无异常
- 睡眠正常
- 无躯体化症状
处置原则:
- 无需干预
- 按常规频率进行下一次测评
- 记录归档,无特殊标记
I级(轻微压力反应)
定义:存在极轻微的心理压力反应,不影响正常工作能力。属于正常范围内的情绪波动。
判定标准(满足以下任意一项):
- 自评量表P-02得分在21-35之间
- 轻度紧张感持续不超过3天
- 自述“有点累”或“最近事情有点多”,但工作状态无明显变化
- 偶发入睡困难(1-2天),不影响次日工作
处置原则:
- 无需正式干预,提供自我调节建议即可
- 2周后复查P-02(如得分降至≤20,则降为J级)
- 记录归档,标记为“轻微压力,留意”
H级(轻度工作压力)
定义:存在轻度的工作压力反应,表现为情绪波动或睡眠质量下降,但各项基本功能正常,不影响正常工作能力。
判定标准(满足以下任意一项):
- 自评量表P-03得分在36-50之间
- 持续紧张感3-7天
- 轻度睡眠障碍(入睡困难或多梦),不影响次日工作
- 轻度的躯体不适(偶发头痛或疲劳感),不影响正常活动
- 自述“压力有点大”,但工作能力未受影响
处置原则:
- 安排一次心理访谈(30分钟)
- 提供压力管理建议
- 调整下次测评至1个月后
- 记录归档,标记为“轻度压力”
G级(中度压力反应)
定义:存在中度的压力反应,已对工作效率产生可观察的轻微影响。需要外部支持和指导。
判定标准(满足以下任意一项,持续3-7天):
- 自评量表P-04得分在51-65之间
- 中度焦虑或紧张情绪,对工作效率有轻度影响
- 中度睡眠障碍(难以入睡或早醒,连续3-5天)
- 明显的躯体化症状(头痛、胃部不适、肌肉紧张)
- 自述“很难集中注意力”或“工作效率下降了”
- 同事或上级观察到情绪波动或轻微退缩行为
处置原则:
- 强制心理访谈(45分钟)
- 建议每周一次心理辅导,持续4周
- 暂不停岗
- 重新评估期限:4周后复测P-04
- 记录归档,标记为“中度压力”
- 通知部门负责人
F级(重度压力反应)
定义:存在严重的压力反应,已影响工作能力。需要明确的干预措施,但无认知损伤。建议暂时调整岗位。
判定标准(满足以下任意一项,持续7-14天):
- 自评量表P-05得分在66-80之间
- 持续性焦虑或抑郁情绪
- 重度睡眠障碍(连续7天以上无法正常睡眠)
- 明显的回避行为(主动回避工作或特定任务)
- 明显的躯体化症状(剧烈头痛、心悸、恶心)
- 认知功能测试得分低于基线水平80%
- 自述“感觉撑不住了”或“不想干了”
- 自述“我无法集中注意力”
- 观察者确认工作效率明显下降
处置原则:
- 立即暂停外勤工作
- 强制心理访谈(60分钟)
- 每周至少一次心理辅导,持续8周
- 停岗观察期不少于2周(可保留部分内勤工作,须由部门负责人批准)
- 重新评估期限:2周后复测P-05
- 记录归档,标记为“重度压力,需关注”
- 通知部门负责人及委员会办公室
E级(早期认知异常)
定义:出现早期认知异常的迹象,但尚未影响现实判断能力。建议立即干预。
判定标准(满足以下任意一项,持续超过3天):
- 自评量表P-06得分在81-90之间
- 出现轻度记忆问题(短期记忆下降、近期事件混淆)
- 出现轻度感知异常(如声音稍有变形、光线略有异常)
- 出现时间感错乱(对时间长度判断明显不准)
- 自述“总觉得哪里不太对”或“最近记性变差了”
- 认知功能测试得分低于基线水平70%
- 观察者注意到轻微的行为异常
处置原则:
- 立即停岗
- 强制心理访谈(60分钟)
- 进入委员会指定观察室(不少于24小时)
- 重新评估期限:1周后复测P-06
- 记录归档,标记为“早期认知异常”
- 通知部门负责人及委员会办公室
D级(中度认知异常)
定义:出现明确的认知异常。个体开始出现方向感错乱或轻度幻觉,但仍保留部分现实检验能力。
判定标准(满足以下任意一项,持续超过72小时):
- 自评量表P-07得分在91-100之间
- 出现方向感错乱(分不清方向、位置感丧失)
- 出现轻度幻觉(模糊轮廓、轻微低语,可辨认与现实不同)
- 出现明显的记忆缺失或记忆错乱
- 对异常与正常的判断开始出现模糊
- 自述“我好像看到了不该看到的东西”或“我感觉方向不对”
- 认知功能测试得分低于基线水平60%
- 观察者确认行为明显异常
处置原则:
- 立即停岗,暂停一切工作任务
- 强制进入委员会指定观察室(不少于7天)
- 24小时心理监护(轮值)
- 专项评估小组介入(心理评估组+分析处)
- 重新评估期限:1周后复测P-07
- 记录归档,标记为“中度认知异常”
- 立即通知委员会副主任
C级(重度认知异常)
定义:出现持续性的幻觉或认知错乱。个体已无法准确分辨异常与正常。与现实认知开始脱节。需要立即隔离和持续监护。
判定标准(满足以下任意一项):
- 自评量表P-08得分>100
- 持续性幻觉持续超过24小时(可通过感官中段暂时缓解)
- 无法分辨异常与正常(认为普通物体有异常属性,或认为异常是正常的)
- 出现间歇性现实脱离(无法判断自己在哪里、何时、是谁)
- 严重的认知功能损害
- 自述“分不清什么是真的了”
- 观察者确认出现意识模糊或定向障碍
- 认知功能测试低于基线水平50%
处置原则:
- 立即停岗
- 强制隔离观察(委员会指定隔离区,不少于14天)
- 24小时监护
- 专项评估小组介入(心理评估组+分析处+收容处)
- 重新评估期限:每周一次
- 记录归档,标记为“重度认知异常”
- 立即通知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
- 判断是否与特定异常接触有关,并根据《活体受试者管理规程》启动相应的心理评估监测程序
B级(认知污染)
定义:个体已被异常认知内容持续覆盖,无法自主分辨现实与认知污染。需要紧急干预。仍有恢复可能。
判定标准(满足以下任意一项):
- 自评量表P-09无法完成(个体无法自评)
- 持续性幻觉在感官中断时仍然存在
- 持续性偏航感或方向感完全丧失
- 人格明显改变(情绪、行为、认知与基线完全不同)
- 自述“我就是异常”或表达“认知附着”的意念
- 对外界刺激几乎无反应
- 已无法配合任何心理访谈
- 记忆缺失或记忆被替换
处置原则:
- 立即停岗
- 强制转移至委员会A级心理干预中心
- 24小时医疗监护
- 心理评估组+分析处联合评估
- 重新评估期限:每3天一次
- 通知委员会主任
- 通知家属(如适用)
- 如确认认知污染与特定异常源相关,评估该异常源是否需要额外的收容措施
- 记录归档,标记为“认知污染,紧急”
A级(认知崩溃)
定义:个体已完全丧失与现实的一致性认知。无法分辨自我与世界、真实与异常之间的边界。人格解体。认知不可逆或恢复可能性极低。
判定标准(满足以下任意一项):
- 自评量表无法进行
- 完全丧失对外界的响应能力
- 出现对自身身份、存在、世界真实性的根本性怀疑(自述“我不存在”或“这世界是假的”)
- 出现“自我解体”(如“我感觉我已经不在这里了”“我没有身体了”)
- 完全丧失对异常与正常的辨别能力
- 已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或评估
- 自伤行为或伤人意图
- 持续幻觉超过7天无法中断
处置原则:
- 永久停岗,暂停一切工作任务
- 强制转入专业医疗机构(委员会指定的A级心理干预中心)
- 长期医疗监护
- 每月进行一次评估,确认是否可能有恢复迹象
- 如一年内无恢复迹象,转至长期安置
- 记录归档,标记为“认知崩溃,永久”
- 立即通知委员会主任
- 通知家属(如适用)
- 如确认认知崩溃不可逆且为异常直接导致,由委员会主任批准后,评估是否启用记忆清除程序:
- 记忆清除程序由心理评估组、分析处、收容处各指定一人组成专项小组,共同拟定方案
- 清除近期与特定异常源直接相关的记忆片段(以接触时间为参考区间)
- 认知重建方案由心理评估组单独制定,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,作为后续恢复的参考依据
- 异常损失名录(AL-年份-编号)同步建档
- 如认知崩溃完全不可逆,纳入异常损失名录(AL-年份-编号),档案封存
三、等级标识对照表
| 等级 | 名称 | 标识色 | 状态标记 | 处置级别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J级 | 基准 | 浅灰 | OK | 常规观察 |
| I级 | 轻微压力 | 灰绿 | P-1 | 一级观察 |
| H级 | 轻度压力 | 淡蓝 | P-2 | 一级关注 |
| G级 | 中度压力 | 蓝绿 | S-1 | 二级关注 |
| F级 | 重度压力 | 天蓝 | S-2 | 三级关注 |
| E级 | 早期认知异常 | 黄色 | C-1 | 紧急观察 |
| D级 | 中度认知异常 | 橙色 | C-2 | 紧急控制 |
| C级 | 重度认知异常 | 深橙 | C-3 | 紧急控制+ |
| B级 | 认知污染 | 红色 | C-4 | 危机响应 |
| A级 | 认知崩溃 | 深红 | C-5 | 永久控制 |
四、等级调整触发条件
4.1 上调触发条件
| 当前等级 | 触发条件 | 上调至 |
|---|---|---|
| J级 | 自评量表P-02得分>20 | I级 |
| I级 | 症状持续超过7天 | H级 |
| H级 | 自评量表P-04得分>50 | G级 |
| H级 | 自评量表P-05得分>65 | F级 |
| G级 | 症状持续超过14天 | F级 |
| G级 | 出现定向障碍或记忆问题 | E级 |
| F级 | 自评量表P-06得分>80 | E级 |
| F级 | 出现幻觉或认知错乱 | D级 |
| E级 | 症状持续超过14天 | D级 |
| E级 | 幻觉不可中断 | C级 |
| D级 | 症状持续超过21天 | C级 |
| D级 | 出现人格改变 | B级 |
| C级 | 认知污染不可逆 | B级 |
| C级 | 完全丧失现实感 | A级 |
| B级 | 持续超过60天无好转 | A级 |
4.2 下调触发条件
| 当前等级 | 触发条件 | 下调至 |
|---|---|---|
| A级 | 连续4周无恶化,且出现微弱响应(如能回应基本指令) | B级 |
| B级 | 能配合完成P-09且得分在可接受区间内 | C级 |
| C级 | 能完成P-08且得分在可接受区间内 | D级 |
| D级 | 能完成P-07且得分在可接受区间内 | E级 |
| E级 | P-06得分≤80 | F级 |
| F级 | P-05得分≤65 | G级 |
| G级 | P-04得分≤50 | H级 |
| H级 | P-03得分≤35 | I级 |
| I级 | P-02得分≤20 | J级 |
4.3 跨级调整
在以下情况下可进行跨级调整(跳过中间等级):
| 情况 | 调整 |
|---|---|
| 突发重大异常接触事件 | 直接上调至评估等级(由心理评估组现场判定) |
| 个体主动报告严重症状 | 直接上调至对应等级 |
| 出现自伤或伤人行为 | 直接上调至B级或A级 |
| 认知功能在复查中显示显著改善(连续两次复查确认) | 下调至恢复后等级,每次下调幅度不超过两级 |
| 确认认知异常与特定异常源无关(即属于一般心理问题) | 下调两级(由心理评估组判定) |
五、处置措施汇总表
| 等级 | 是否停岗 | 是否隔离 | 监护频率 | 复测周期 | 是否通知上级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J级 | 否 | 否 | — | 常规 | 否 |
| I级 | 否 | 否 | — | 2周 | 否 |
| H级 | 否 | 否 | — | 1个月 | 否 |
| G级 | 否(可保留内勤) | 否 | 每周1次 | 2周 | 通知部门负责人 |
| F级 | 暂停外勤 | 否 | 每周1次 | 2周 | 通知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 |
| E级 | 是 | 24-72小时 | 24小时轮值 | 1周 | 通知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 |
| D级 | 是 | ≥7天 | 24小时轮值 | 1周 | 通知委员会副主任 |
| C级 | 是 | ≥14天 | 24小时 | 每周 | 通知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 |
| B级 | 永久 | 长期 | 24小时 | 每3天 | 通知委员会主任 |
| A级 | 永久 | 长期 | 24小时 | 每月 | 通知委员会主任 |
六、复测与跟踪
6.1 复测频率(按等级)
| 当前等级 | 复测周期 |
|---|---|
| J级 | 6个月 |
| I级 | 2周 |
| H级 | 1个月 |
| G级 | 2周 |
| F级 | 2周 |
| E级 | 1周 |
| D级 | 1周 |
| C级 | 1周 |
| B级 | 3天 |
| A级 | 1个月 |
6.2 跟踪观察
- 所有出现异常接触后遗症的人员(偏航感、幻觉、认知污染等),无论当前等级如何,均纳入“心理关注人员”名录。
- 各等级人员名单由心理评估组每月更新一次,通报各部门负责人。
- 因异常接触出现严重心理症状的人员,应同时评估该异常本身是否需要额外的收容措施。
七、对特殊能力持有者(星燃)的特别规定
鉴于星燃具备特殊能力(代码层观察与修改),其心理状态评估适用以下附加规则:
- 星燃的心理测评由分析处王承志和心理评估组协同进行,确保代码层观察的影响被正确识别。
- 如星燃出现以下情况,可在评估后直接上调至C级(越过E-D级):
- 长时间无法关闭代码层视觉(持续超过48小时)
- 出现对自身能力的不当使用倾向(涉及异常或他人)
- 出现与现实认知偏差(无法判断自己是否仍在正常世界)
- 出现对“是否还是人”的反复质疑(连续3天以上)
- 出现对上层叙事的不可控感知
- 星燃的心理测评记录由王承志和心理评估组协同归档,另设独立索引以便在需与林建国协同评估时查阅。
- 如星燃出现上述第2条中任一情况,林建国有权直接介入干预(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任务、强制休息、调整工作内容等)。该授权不经过常规审批流程,但须在介入后48小时内补写说明。
- 星燃的心理健康评估频率为每月一次,如有需要可调整为每周一次。
八、附则
第1条 记录存档
所有心理测评记录须由心理评估组建档保存,保密等级为“机密”。未经心理评估组主任批准,任何人不得查阅他人心理测评记录。
第2条 保密要求
心理测评结果属于个人隐私信息,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。心理评估组成员须签署保密协议。违反保密要求者,按《委员会内部纪律条例》(AMC-PRC-2024-002)第10条甲类违规第1款处理。
第3条 解释权
本标准由委员会办公室·心理评估组负责解释。
第4条 生效日期
本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。
九、判定方式
核心思路:正确率 → 偏移量
| 正确率 | 偏移量 | 逻辑 |
|---|---|---|
| 100% | +0级 | 完全符合基准,当前状态优于测试等级 |
| 80% | +1级 | 轻度偏离,但尚在可控范围 |
| 60% | +2级 | 中度偏离,需要关注 |
| 40% | +3级 | 重度偏离,需要干预 |
| 20% | +4级 | 严重偏离,需要紧急干预 |
| 0% | +5级 | 极端偏离,需要永久控制 |
计算公式:
最终等级 = min(测试等级 + 偏移量, A级)(假设测试等级越靠后越严重。如果测试等级为J级(最轻),偏移2级等于H级;如果测试等级为E级,偏移3级等于B级;如果超出A级则封顶到A级。)
判定边界说明:
- 当最终等级≤C级时,判定结果可在心理评估组内部确认,无需跨部门审批
- 当最终等级为B级或A级时,须同时上报委员会副主任及以上层级,并启动对应的处置流程。该边界基于委员会的现有运行惯例设定。
判定矩阵(基于“最终等级 = 测试等级 + 偏移量”):
| 测试等级 | 正确率100% | 正确率80% | 正确率60% | 正确率40% | 正确率20% | 正确率0%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A级 | A级(存疑) | A级(存疑) | A级(存疑) | A级 | A级 | A级 |
| B级 | B级(存疑) | B级(存疑) | B级(存疑) | B级 | A级 | A级 |
| C级 | C级(存疑) | C级(存疑) | C级 | C级 | B级 | A级 |
| D级 | D级(存疑) | D级 | D级 | C级 | B级 | A级 |
| E级 | E级(存疑) | E级 | E级 | D级 | C级 | B级 |
| F级 | F级(存疑) | F级 | F级 | E级 | D级 | C级 |
| G级 | G级(存疑) | G级 | G级 | F级 | E级 | D级 |
| H级 | H级(存疑) | H级 | H级 | G级 | F级 | E级 |
| I级 | I级(存疑) | I级 | I级 | H级 | G级 | F级 |
| J级 | J级(存疑) | J级 | J级 | I级 | H级 | G级 |
“存疑”标注的含义:
- 当某人在一个较高等级的题库中取得了100%正确,但其日常表现与该等级存在不一致时,评估结果可能仍然偏离基准线,只是该偏差在当前题库中未体现出来。
- “存疑”本身不引起等级调整,仅提示心理评估组需采取额外措施进一步确认(如安排补充访谈或观察),以判断是否确实应维持该等级。
关于“存疑”的后续处理:
“存疑”的判定结果不自动触发等级调整。 心理评估组须在72小时内完成一次补充访谈或现场观察,确认是否存在伪装、测试偏差或认知功能的损伤等(据等级判断)。 若确认当前状态与当前等级不符,可由心理评估组下调至低等级。 下调决定须经心理评估组主任签字,并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。 若无法在72小时内完成核查,暂维持当前等级处置措施,直至核查完成。
十、文件签署
- 起草人:委员会办公室 赵文斌
- 审核人:委员会副主任 周明远
- 批准人:委员会主任 林建国
- 生效日期:2024年5月1日
备注:试卷编号(P-01至P-10)所对应的具体题目内容、评分标准及评级算法,不在本文档内制定。该部分内容须另行编制《心理测评试卷汇编》(文件编号:AMC-PRC-2024-007),作为本标准的配套文件。本文档不包含任何实际题目,仅规定了各等级对应的试卷编号、名称及适用范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