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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维传送门使用规程

文件编号:AMC-OP-2026-001
文件名称:跨维传送门使用规程
生效日期:2026年4月1日
发布部门:国家异常管理委员会 · 分析处 & 收容处 联合发布
适用范围:委员会指定人员及经授权的国际联络处成员
关联异常CN-2024-001(跨维传送门,已转化)
保密等级:机密

一、总则

1.1 背景与依据

CN-2024-001(跨维传送门)自2024年收容以来,经过为期两年的稳定性观察与可控性测试,已确认其在特定条件下可作为委员会的标准化装备使用。本规程依据分析处《关于CN-2024-001潜在战略用途的初步建议》(2025年10月)及委员会第47次常务会议决议(2026年2月)制定。

1.2 适用范围

本规程适用于以下场景:

  • 委员会内部经批准的跨区域快速响应任务
  • 与JICAM协调的跨国异常联合处置行动
  • 经主任批准的跨世界实例探索与联络任务

1.3 基本原则

  1. 安全优先原则:所有传送操作须以人员及物品安全为第一考量。在任何不确定条件下,不得进行传送操作。
  2. 审批前置原则:任何传送操作须经相应权限审批,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启动传送门。
  3. 记录完备原则:每一次传送操作须完整记录,包括出发时间、目的地(或目的地描述)、传送物/人员、返回状态等。
  4. 可逆性原则:在确认传送目的地安全之前,不得进行不可逆的单向传送。所有首次穿越须使用标记物品或无人机进行预测试。

1.4 传送门状态说明

传送门存在以下三种状态,操作人员须在操作前确认当前状态:

状态说明操作许可
显现传送门正常显现,边缘稳定,可用于传送可操作
波动传送门显现但边缘不稳定,偶发像素闪动不可操作,须等待稳定
关闭传送门消失,位置留空不可操作,须等待重新显现

传送门切换至“波动”状态时,当前正在进行的传送任务应立即中止,等待其恢复至“显现”状态后再行操作。

二、传送门的启动与关闭

2.1 启动程序

  1. 操作人员持授权文件至收容处C-3号收容间
  2. 确认传送门处于“显现”状态
  3. 在传送门前方约1.5米处放置“目的地标记物”(标准配置:带JICAM编码的金属板)
  4. 等待约30秒,观察传送门表面是否出现像素波动
  5. 若无异常波动,传送门已就绪,可开始传送操作

2.2 关闭程序

  1. 确认所有预定传送已完成
  2. 移除传送门前方1.5米范围内的所有物品
  3. 保持收容间内无人员停留
  4. 传送门将在约10-15分钟内自动恢复至“无实体接近”状态
  5. 操作人员离开收容间,锁闭C-3收容间门

2.3 紧急停止

  1. 若传送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,立即启动紧急停止:
    • 传送门边缘出现不可控的像素扩散
    • 传送物在穿越后未在预定时间内返回或确认到达
    • 传送门出现异常声响或振动(此前未记录)
  2. 紧急停止操作:操作人员立即后退至收容间外,关闭收容间门,通知收容处值班室
  3. 由收容处技术支持组接管后续处置

三、传送记录标准

每次传送操作须按以下格式记录,并统一归入传送日志档案(AMC-LOG-2026-001起):

记录字段说明
传送编号AMC-TP-年份-序列号
操作日期年/月/日,精确到小时
操作人员姓名及部门
传送类型物品 / 无人机 / 人员
传送物描述物品名称或人员姓名
目的地如可识别,记录坐标或描述;如不可识别,记录为“未知”
传送时间穿越至确认到达的时长(秒)
返回状态已返回 / 未返回 / 部分返回
审批人姓名及职务
备注异常情况或其他记录

四、使用分类与审批权限

使用类型说明审批权限
Ⅰ类:物品传送标记物品、无人机等非生物传送测试调查处处长或分析处副主任
Ⅱ类:人员传送调查员或其他授权人员的单向或往返传送委员会副主任(周明远)
Ⅲ类:跨机构协作涉及JICAM或其他国家机构的联合行动委员会主任(林建国)
Ⅳ类:跨世界探索传送至非本世界实例的探索任务委员会主任 + 分析处主任 联合批准
紧急类:任务豁免外勤任务中需使用传送门进行快速响应现场最高指挥员(事后须补报委员会主任)

五、人员穿越安全规程

  1. 人员穿越前须完成:

    • 签署《跨维传送知情同意书》(模板见附件A)
    • 确认目的地安全性的预测试已完成(标记物品或无人机已成功返回)
    • 佩戴标准生命体征监测仪(同型号已用于活体受试者管理体系,详见《活体受试者管理规程》)
  2. 人员穿越时须:

    • 佩戴标准生命体征监测仪
    • 携带应急定位信标(含备用电源,续航≥48小时)
    • 在传送门“显现”状态下进入,严禁在“波动”状态下穿越
    • 单次穿越人数不超过2人(同时入内不超过2人),间隔不少于5分钟
  3. 人员穿越后:

    • 若在预定时间内未返回(标准为60分钟),启动应急预案
    • 应急序列:尝试发送定位信标信号 → 标记物品探查 → 如连续两次探查均无返回,由操作人员上报分析处主任,执行强制关闭程序,等待重新稳定后评估是否二次接触

六、维护与校准

收容处技术支持组负责传送门的定期维护与校准,具体安排如下:

维护项目频率负责部门
传送门显现状态记录每日收容处值班员
边缘稳定性评估每周收容处技术支持组
完整功能测试(含无人机穿越)每月收容处 + 分析处
年度综合评估每年分析处

七、特殊情况处置

  1. 传送物未返回

    • 等待24小时,期间不得进行二次传送尝试
    • 由分析处评估,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探查(仅可使用标记物品)
    • 若第二次探查仍无返回,将该目的地标记为“不可用”
    • 人员失踪的情况下,须立即通报委员会主任
  2. 传送门关闭期延长

    • 若关闭期超过72小时,视为异常情况
    • 关闭收容间,禁止任何操作
    • 由分析处进行全面检查,确认状态后方可恢复操作
  3. 传送门形态变化

    • 若传送门尺寸、颜色、边缘形态出现明显变化,立即停止所有操作
    • 通知分析处,重新评估其安全性
    • 在评估完成前,传送门状态回退至“异常收容”模式,暂停“装备”身份的使用

八、禁止事项

  1. 禁止在传送门“波动”或“关闭”状态下进行任何操作
  2. 禁止在无审批的情况下进行人员传送
  3. 禁止在未完成预测试的情况下进行人员穿越
  4. 禁止将未知来源的物体通过传送门带回(须先隔离评估)
  5. 禁止将传送门用于非异常事务的运输或人员移动
  6. 禁止在传送门“显现”状态时让未授权人员进入收容间

违反上述禁止事项的,按《委员会内部纪律条例》第14条(违规操作)追责。

九、附件

附件A:《跨维传送知情同意书》(模板)

跨维传送知情同意书

本人已阅读《跨维传送门使用规程》全文,了解跨维传送可能存在的风险,包括但不限于:

  • 传送目的地的不确定性
  • 传送后可能出现的短暂定向障碍
  • 极端情况下无法返回当前世界的可能性

本人自愿申请参与本次跨维传送操作,并同意承担相应风险。

传送编号:AMC-TP-____-____
传送日期:____年____月____日
传送人员签名:__________
审批人签名:__________

附件B:传送日志记录表(模板)

见本规程第三条记录格式。

附件C:紧急联络序列

顺序联系对象联系方式
1收容处值班室内线 2101
2收容处处长 刘振国内线 2100
3分析处主任 方志远内线 3100
4委员会副主任 周明远内线 1102

十、文件签署

  • 起草人:分析处 王承志(技术规范部分)、收容处 刘振国(操作流程部分)
  • 审核人:委员会副主任 周明远
  • 批准人:委员会主任 林建国
  • 生效日期:2026年4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