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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维传送门使用规程
文件编号:AMC-OP-2026-001
文件名称:跨维传送门使用规程
生效日期:2026年4月1日
发布部门:国家异常管理委员会 · 分析处 & 收容处 联合发布
适用范围:委员会指定人员及经授权的国际联络处成员
关联异常:CN-2024-001(跨维传送门,已转化)
保密等级:机密
一、总则
1.1 背景与依据
CN-2024-001(跨维传送门)自2024年收容以来,经过为期两年的稳定性观察与可控性测试,已确认其在特定条件下可作为委员会的标准化装备使用。本规程依据分析处《关于CN-2024-001潜在战略用途的初步建议》(2025年10月)及委员会第47次常务会议决议(2026年2月)制定。
1.2 适用范围
本规程适用于以下场景:
- 委员会内部经批准的跨区域快速响应任务
- 与JICAM协调的跨国异常联合处置行动
- 经主任批准的跨世界实例探索与联络任务
1.3 基本原则
- 安全优先原则:所有传送操作须以人员及物品安全为第一考量。在任何不确定条件下,不得进行传送操作。
- 审批前置原则:任何传送操作须经相应权限审批,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启动传送门。
- 记录完备原则:每一次传送操作须完整记录,包括出发时间、目的地(或目的地描述)、传送物/人员、返回状态等。
- 可逆性原则:在确认传送目的地安全之前,不得进行不可逆的单向传送。所有首次穿越须使用标记物品或无人机进行预测试。
1.4 传送门状态说明
传送门存在以下三种状态,操作人员须在操作前确认当前状态:
| 状态 | 说明 | 操作许可 |
|---|---|---|
| 显现 | 传送门正常显现,边缘稳定,可用于传送 | 可操作 |
| 波动 | 传送门显现但边缘不稳定,偶发像素闪动 | 不可操作,须等待稳定 |
| 关闭 | 传送门消失,位置留空 | 不可操作,须等待重新显现 |
传送门切换至“波动”状态时,当前正在进行的传送任务应立即中止,等待其恢复至“显现”状态后再行操作。
二、传送门的启动与关闭
2.1 启动程序
- 操作人员持授权文件至收容处C-3号收容间
- 确认传送门处于“显现”状态
- 在传送门前方约1.5米处放置“目的地标记物”(标准配置:带JICAM编码的金属板)
- 等待约30秒,观察传送门表面是否出现像素波动
- 若无异常波动,传送门已就绪,可开始传送操作
2.2 关闭程序
- 确认所有预定传送已完成
- 移除传送门前方1.5米范围内的所有物品
- 保持收容间内无人员停留
- 传送门将在约10-15分钟内自动恢复至“无实体接近”状态
- 操作人员离开收容间,锁闭C-3收容间门
2.3 紧急停止
- 若传送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,立即启动紧急停止:
- 传送门边缘出现不可控的像素扩散
- 传送物在穿越后未在预定时间内返回或确认到达
- 传送门出现异常声响或振动(此前未记录)
- 紧急停止操作:操作人员立即后退至收容间外,关闭收容间门,通知收容处值班室
- 由收容处技术支持组接管后续处置
三、传送记录标准
每次传送操作须按以下格式记录,并统一归入传送日志档案(AMC-LOG-2026-001起):
| 记录字段 | 说明 |
|---|---|
| 传送编号 | AMC-TP-年份-序列号 |
| 操作日期 | 年/月/日,精确到小时 |
| 操作人员 | 姓名及部门 |
| 传送类型 | 物品 / 无人机 / 人员 |
| 传送物描述 | 物品名称或人员姓名 |
| 目的地 | 如可识别,记录坐标或描述;如不可识别,记录为“未知” |
| 传送时间 | 穿越至确认到达的时长(秒) |
| 返回状态 | 已返回 / 未返回 / 部分返回 |
| 审批人 | 姓名及职务 |
| 备注 | 异常情况或其他记录 |
四、使用分类与审批权限
| 使用类型 | 说明 | 审批权限 |
|---|---|---|
| Ⅰ类:物品传送 | 标记物品、无人机等非生物传送测试 | 调查处处长或分析处副主任 |
| Ⅱ类:人员传送 | 调查员或其他授权人员的单向或往返传送 | 委员会副主任(周明远) |
| Ⅲ类:跨机构协作 | 涉及JICAM或其他国家机构的联合行动 | 委员会主任(林建国) |
| Ⅳ类:跨世界探索 | 传送至非本世界实例的探索任务 | 委员会主任 + 分析处主任 联合批准 |
| 紧急类:任务豁免 | 外勤任务中需使用传送门进行快速响应 | 现场最高指挥员(事后须补报委员会主任) |
五、人员穿越安全规程
人员穿越前须完成:
- 签署《跨维传送知情同意书》(模板见附件A)
- 确认目的地安全性的预测试已完成(标记物品或无人机已成功返回)
- 佩戴标准生命体征监测仪(同型号已用于活体受试者管理体系,详见《活体受试者管理规程》)
人员穿越时须:
- 佩戴标准生命体征监测仪
- 携带应急定位信标(含备用电源,续航≥48小时)
- 在传送门“显现”状态下进入,严禁在“波动”状态下穿越
- 单次穿越人数不超过2人(同时入内不超过2人),间隔不少于5分钟
人员穿越后:
- 若在预定时间内未返回(标准为60分钟),启动应急预案
- 应急序列:尝试发送定位信标信号 → 标记物品探查 → 如连续两次探查均无返回,由操作人员上报分析处主任,执行强制关闭程序,等待重新稳定后评估是否二次接触
六、维护与校准
收容处技术支持组负责传送门的定期维护与校准,具体安排如下:
| 维护项目 | 频率 | 负责部门 |
|---|---|---|
| 传送门显现状态记录 | 每日 | 收容处值班员 |
| 边缘稳定性评估 | 每周 | 收容处技术支持组 |
| 完整功能测试(含无人机穿越) | 每月 | 收容处 + 分析处 |
| 年度综合评估 | 每年 | 分析处 |
七、特殊情况处置
传送物未返回:
- 等待24小时,期间不得进行二次传送尝试
- 由分析处评估,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探查(仅可使用标记物品)
- 若第二次探查仍无返回,将该目的地标记为“不可用”
- 人员失踪的情况下,须立即通报委员会主任
传送门关闭期延长:
- 若关闭期超过72小时,视为异常情况
- 关闭收容间,禁止任何操作
- 由分析处进行全面检查,确认状态后方可恢复操作
传送门形态变化:
- 若传送门尺寸、颜色、边缘形态出现明显变化,立即停止所有操作
- 通知分析处,重新评估其安全性
- 在评估完成前,传送门状态回退至“异常收容”模式,暂停“装备”身份的使用
八、禁止事项
- 禁止在传送门“波动”或“关闭”状态下进行任何操作
- 禁止在无审批的情况下进行人员传送
- 禁止在未完成预测试的情况下进行人员穿越
- 禁止将未知来源的物体通过传送门带回(须先隔离评估)
- 禁止将传送门用于非异常事务的运输或人员移动
- 禁止在传送门“显现”状态时让未授权人员进入收容间
违反上述禁止事项的,按《委员会内部纪律条例》第14条(违规操作)追责。
九、附件
附件A:《跨维传送知情同意书》(模板)
跨维传送知情同意书
本人已阅读《跨维传送门使用规程》全文,了解跨维传送可能存在的风险,包括但不限于:
- 传送目的地的不确定性
- 传送后可能出现的短暂定向障碍
- 极端情况下无法返回当前世界的可能性
本人自愿申请参与本次跨维传送操作,并同意承担相应风险。
传送编号:AMC-TP-____-____
传送日期:____年____月____日
传送人员签名:__________
审批人签名:__________
附件B:传送日志记录表(模板)
见本规程第三条记录格式。
附件C:紧急联络序列
| 顺序 | 联系对象 | 联系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1 | 收容处值班室 | 内线 2101 |
| 2 | 收容处处长 刘振国 | 内线 2100 |
| 3 | 分析处主任 方志远 | 内线 3100 |
| 4 | 委员会副主任 周明远 | 内线 1102 |
十、文件签署
- 起草人:分析处 王承志(技术规范部分)、收容处 刘振国(操作流程部分)
- 审核人:委员会副主任 周明远
- 批准人:委员会主任 林建国
- 生效日期:2026年4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