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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异常管理委员会·内部沿革文件

文件编号: AMC-STD-2023-001
文件名称: 关于国家异常管理委员会前身组织的沿革说明
文件密级: 机密
成文日期: 2023年6月
印发范围: 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、调查处、分析处、信息处(正职)
起草部门: 信息处·档案管理组(据前身组织移交材料整理)


一、说明

本文件旨在梳理国家异常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之前,中国境内涉及异常现象相关事务的机构沿革、人员构成、工作方法及历史遗留档案情况。本文所涉内容未纳入正式档案编号体系(JICAM体系于2024年方确立),部分信息系根据移交材料、手写笔记及当事人回忆整理,在精度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。

本文不作为对外公开文件的依据,仅限委员会内部参考。

二、前身组织的由来

在2023年3月之前,中国境内并非没有发生过异常现象。但此前的异常事件普遍具有以下特征:

  • 影响范围极小(通常局限于单个房间、单件物品或单个个体)
  • 效应强度极低(不产生明显物理危害)
  • 致人死亡者,死因可被法医归入“正常死亡”范畴,具备完整的病理归因链条

换言之,此前存在的异常现象,在统计学意义上无法与普通偶发事件区分,在司法鉴定意义上无法突破既有死亡认定框架。因而,从未有任何一个事件能够被明确标记为“异常”并上报至国务院层面。

然而,相关的信息并非完全缺席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作为全国死亡数据、失踪数据、非正常事件报告的统一归口单位,最早接触到“无法被归类、但始终存在”的数据异常模式。

据移交材料显示:

  • 2006年至2022年间,公安部刑侦局技术处曾多次在年度死亡数据统计分析中,识别出若干“无法用已知流行病学或环境因素解释”的个案聚类
  • 这些聚类不具备传染病的传播特征,不具备职业病的暴露特征,不具备刑事案件的动机特征,但其时间、地点、死亡方式上存在统计学上的“不应该”
  • 此类聚类通常被标注为“待进一步调查”,随后因缺乏可重复验证的证据而被搁置

长期搁置后,2008年前后,公安部内部部分人员开始以非正式形式对这些“待进一步调查”的个案进行持续跟踪。其形成的材料不完全记录如下:

  • 2008年,某省一名法医在三年间经手了四份“心源性猝死”报告,死者生前均曾前往同一处废弃防空洞。该法医在个人笔记中记录:“四人无共同病史,无共同职业,无共同社交圈,唯一交集是地点。但地点本身无异常化学物检出。暂无法定论。”
  • 2011年,某市刑侦支队技术员在一次复勘中注意到,某“自杀坠楼”案件的现场监控录像在特定时间点出现约1.2秒的画面闪烁,该闪烁未被归入设备故障记录。技术员在维修单上签注“原因不明”,未进一步深究。
  • 2015年,一名退休刑警在整理旧案时,将七份“死因明确但时间高度集中”的结案报告并列查看后,在其私人笔记本中写道:“七个人,七个城市,七种死因,同一周。统计学上不该发生。但我拿不出任何东西。”
  • 2017年,某省公安厅一名数据分析师在整理年度非正常死亡数据时,注意到某市连续四年在2月最后一周出现3至5例“原因明确的猝死”,但死亡者的背景、职业、年龄均无规律。其内部报告中以“建议关注该地区冬季心血管疾病防治”作为结论。

这些观察没有形成任何一份正式报告。它们存在于笔记本中、签注栏里、备份光盘的备注文件名里,以及若干次“非正式内部交流”的口头记录中。

三、组织的形态

截至2023年3月,该前身组织从未以任何正式名义存在过。其存在形式表现为:

  • 无正式名称。 在内部交流中被提及的称谓包括“那个组”“特案那边”“数据小组”,均为非正式指代。
  • 无独立编制。 所有参与人员均在其所属部门的正式编制内履职,异常事务工作系“额外任务”,不计入绩效考核,不产生加班记录。
  • 无固定办公场所。 据移交材料记载,该组人员曾先后使用以下场所进行材料汇集和讨论:公安部刑侦局技术处一间闲置设备间(约6平方米)、某退休人员家中地下室、某派出所二楼值班室旁的储物间。
  • 无正式档案系统。 所有材料以纸质形式存放于个人柜、抽屉、档案袋中,未录入公安内网系统,未使用任何电子数据库。
  • 无经费来源。 所有交通、打印、通讯费用由参与人员自理。

人员构成方面,该前身组织从未有过正式的“成员名单”。以下系根据移交材料及当事人事后回忆整理,可确认曾持续或间歇参与相关事务的人员包括: (该组织在2008至2013年间由一名已退休的刑侦局人员非正式牵头,2014年该人员因健康原因退出后,由林建国接手。)

姓名时任职务参与时间参与方式
林建国公安部刑侦局·技术处2014年—2023年信息汇集、联络协调、向上级“非正式”汇报
周明远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2018年—2023年异常样品分析(以“地质样品”名义委托)
方志远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2019年—2023年异常物理性质检测(以“材料测试”名义委托)
王丽华公安部宣传局2016年—2023年网络舆情观察、信息稀释策略设计(后任信息处主任)
——某省公安厅法医2008年—2020年提供异常死亡个案信息(已退休,未转入异常委)
——某市刑侦支队技术员2011年—2018年协助调取现场资料(已调离,未转入异常委)
——某省公安厅数据分析师2015年—2022年提供统计异常数据(已辞职,未转入异常委)

上述人员中,部分未能转入异常委,亦未能获悉后续机构正式成立的情况。其参与痕迹仅存于前身组织遗留的纸质材料中。

四、工作方法

据移交材料记载,前身组织的工作遵循以下规则:

1. 不出现场。

前身组织不直接接触任何可疑对象、可疑地点或可疑物品。所有信息来源均为公安机关内部的既有数据——卷宗、尸检报告、现场勘验记录、监控录像存档、法医鉴定意见等。其工作性质严格限于“在已结案的案卷中寻找尚未被注意的共性”。

2. 不主动询问。

前身组织不接触死者家属、不接触报案人、不接触目击者。所有信息均来自第二手或第三手材料。在极少数需要进一步获取细节的情况下,相关人员会以“省厅案件质量检查”名义调阅原始卷宗,不与当事人发生直接互动。

3. 不署名。

前身组织不产生任何正式的调查报告、签字文件或署名文件。所有分析、推测、交叉比对的结果均以非正式笔记、口头传达或“顺便提一句”的形式存在。

4. 以“正常”为掩护。

前身组织的工作,本质上是在一个“所有死因都已被认定为正常”的数据集里,寻找那些“虽然正常但不太对”的样本。其工作不质疑既有鉴定结论,不推动案件重审,不提出“非正常”的可能性,而是将异常信息以“建议进一步关注”的形式留在系统内部。

五、CN-2023-001出现前的前身组织状态

截至2023年3月,该前身组织处于半停滞状态。据当事人回忆,主要原因如下:

  • 连续多年未能发现可被独立验证的异常事件
  • 核心参与人员年龄增长,部分已退休或调离岗位
  • 缺乏经费和行政支持,个人资源已基本耗尽
  • 上级部门对此类工作的价值长期存在争议

2022年底,前身组织的实际协调人林建国曾向上级提交一份《关于成立专项研究课题组的建议》,内容未直接提及“异常”或“非正常”,而是建议“对全国近十年不明原因猝死数据进行集中分析”。该建议未获正式回复,被标注“参考”后归档。

若非2023年3月CN-2023-001出现,该前身组织极可能在2023年下半年因人员流失而自然消散。

六、CN-2023-001后的过渡安排

2023年3月17日,河北省某市建设路道路改造工程现场发现异常石板。3月20日,国务院专家组抵达现场。3月27日,首批三名接触者死亡。3月28日,国务院办公厅向公安部发出调函,要求“提供该领域既有研究资料”。

据移交记录记载:

  • 公安部刑侦局于3月29日将前身组织存放于多个个人处的所有纸质材料集中收拢
  • 4月2日,林建国从公安部刑侦局技术处正式借调至国务院专家组
  • 4月中旬,周明远、方志远以专家身份进入国务院专家组
  • 5月,国务院正式发文成立国家异常管理委员会
  • 6月,前身组织遗留材料完成移交,由信息处档案管理组接收,编入内部参考序列(非正式档案体系)

前身组织共计移交纸质材料若干份,类别如下:

类别数量说明
个案笔记若干份手写,多系个人记录
数据分析草稿若干份手写或打印,含统计表和坐标系
原始卷宗复印件若干份均系已结案报告
照片/影像资料若干份监控截图、现场照片复制件
私人笔记若干本含工作记录和个人思考,部分内容未整理
其他——待整理

上述材料目前存放于国家异常管理委员会档案室,标记为“前身材料·未编号”,阅取权限由林建国主任直接审批。

七、关于前身组织的几点说明

第一,前身组织不是国家异常管理委员会的“预演”。 它不具备独立调查能力,不具备执法权,不具备收容手段,甚至不具备一个正式的名称。委员会是一个国家机构,而前身组织至多算是一个长期的观察小组。二者的关系不是传承,而是“转型”和“升级”。

第二,前身组织的遗留材料价值有限。 所有材料均为间接观察和推测,未经现场验证或实验确认。将它们作为证据使用是不合适的。它们的价值在于,提供了一种“可疑方向”,为委员会早期决策节省了筛选时间。

第三,前身组织的大部分参与人员未能转入委员会。 委员会成立后,仅有少数几人(林建国、周明远、方志远、王丽华)进入新机构。其余参与者的联系方式、健康状况、知情程度,目前不在委员会掌握范围内。根据保密需要,在可预见的将来,委员会不打算主动联系或告知他们。

八、对“感知者可能存在”的早期推测

在梳理前身组织遗留材料过程中,档案管理组注意到以下内容:

  • 2015年的一份个人笔记中,有手写字迹(笔迹比对初步判断为林建国所写):“若此类现象确与‘底层规则’相关,理论上应存在能够直接感知该规则的人类个体。此类个体的存在可能尚未被记录,或已被记录在正常死亡档案中。”
  • 该段文字无上下文,无标注日期,无后续补充。
  • 档案管理组备注:此系孤证,不作结论。保留此条供参考。

该笔记现附于移交材料第17袋中,未编码。

九、结语

国家异常管理委员会不是凭空建立的。它的成立有赖于两个条件的同时成熟:

  • CN-2023-001的出现,提供了第一个无法被归入“正常”的、可验证的异常事件
  • 前身组织十数年的信息积累,为国务院判断“此事并非孤立个案”提供了背景依据

没有前者,前身组织将永远缺乏说服力;没有后者,委员会将在没有任何先行经验的情况下从零起步。二者的交汇,是时间上的巧合,也是之前所有被记录、被标注、被写进私人笔记本却未能正式提交的观察所积累的必然结果。

“国家异常管理委员会”的印章,是2023年盖上去的。但那些被归档在“正常死亡”名下的笔记,最早的一页,写着2006年。

起草人: 信息处·档案管理组(林峰)
审核人: 信息处(王丽华,时任公安部宣传局,拟任信息处主任)
批准人与前身材料移交确认人: 林建国(时任公安部刑侦局技术处,移交前身组织全部材料)

附件(未随文印发,存档备查)

编号名称说明
附件一移交材料清单前身组织移交的全部纸质材料目录
附件二参与人员名单(完整)含未能转入委员会的人员
附件三办公地点照片2008年—2022年间使用过的三处场所外部照片
附件四手写笔记扫描件(部分)已做脱敏处理
附件五相关档案索引指向正式档案系统中与本文相关的编号